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的人数怎么确定?
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申请流程
1、注册立户:
拟申请创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
2、身份核实: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申请创业补贴之前,或在申请创业补贴之时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3、准备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提出各类创业补贴申请应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并准备好本文开头提及的相关材料向当地街道申请。
4、等待相关部门初核与复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创业补贴申请资料后,进行初核与复核。
5、等待补贴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办理地点
深圳各区的创业服务机构
相关内容: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创业补贴】,获取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入口及指南。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