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深圳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是按照年度进行申请的。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合计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后提出。
申请材料
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需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
发放方式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申请流程
1、注册立户:
拟申请创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
2、身份核实: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申请创业补贴之前,或在申请创业补贴之时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3、准备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提出各类创业补贴申请应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并准备好本文开头提及的相关材料向当地街道申请。
4、等待相关部门初核与复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创业补贴申请资料后,进行初核与复核。
5、等待补贴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办理地点
深圳各区的创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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