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注销注册后,需要重新上岗工作时,需要重新注册。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办理材料
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
4.申请人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卫生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7.在教学、综合医疗机构完成的8个月以上的护理(助产)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8.深圳市内具有健康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9.医疗机构拟聘用护士的有效证明(原件);
10.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账户进行在线填写首次注册申请资料并提交机构端审核;申请人机构在护士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登录审核护士首次注册资料后,确认提交注册机构端注册并打印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备齐护士首次注册所需要的资料,递交注册机关窗口。
2.受理(2个工作日):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护士首次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而需申请人补正首次注册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护士首次注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注册机关窗口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5个工作日):
受理后,注册机关登陆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化业务审批”,在线审核
4.审批(3个工作日):
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办结(2个工作日)
如符合办理要求且信息无误则同意申请人注册,并打印《护士执业证》重新注册页面,粘贴照片、压钢印并加盖注册机关章,完成护士注册;如不符合办理要求则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同步办结。
6.送达
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和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申请人需带齐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到办事大厅领取。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等凭证原件领取。
如《收件回执》等凭证原件遗失的,应当提交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办理地点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2314164、0755-22314002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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