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证

护士资格证就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

执业证则是当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后带着成绩单,资格证,学历证书有工作单位统一报到当地卫生局,再到卫生厅注册后再发给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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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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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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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资格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委属各单位及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已经入学注册、学制不足3年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可以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2008年5月12日以后入学的、学制不足三年的普通全日制学历,不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2002年10月31日前,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毕业后学历可以作为相应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此规定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注册中有效。

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审查意见及公章,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一)《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各栏目所填内容须与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一致。

(三)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书。

(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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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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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入“成绩查询”专区,凭本人准考证号和证件编号查询成绩,成绩以标准分形式报告,务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成绩单,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

查询流程

第一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入“成绩查询”专区。


第二步:输入准考证号和证件编号查询成绩,成绩以标准分形式报告,务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成绩单,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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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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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办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疗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办理材料

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 

4.申请人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卫生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在教学、综合医疗机构完成的8个月以上的护理(助产)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7.深圳市内具有健康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8.医疗机构拟聘用护士的有效证明(原件); 

9.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账户进行在线填写首次注册申请资料并提交机构端审核;申请人机构在护士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登录审核护士首次注册资料后,确认提交注册机构端注册并打印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备齐护士首次注册所需要的资料,递交注册机关窗口。

2.受理(2个工作日)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护士首次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而需申请人补正首次注册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护士首次注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注册机关窗口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5个工作日)

受理后,注册机关登陆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化业务审批”,在线审核、审批,如符合办理要求且信息无误则同意申请人注册,并打印《护士执业证》首次注册页面,粘贴照片、压钢印并加盖注册机关章,完成护士注册;如不符合办理要求则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同步办结。

4.审批(3个工作日)

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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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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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管辖范围内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护士。

办理材料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账户进行在线填写首次注册申请资料并提交机构端审核;申请人机构在护士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登录审核护士首次注册资料后,确认提交注册机构端注册并打印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备齐护士首次注册所需要的资料,递交注册机关窗口。

2.受理(2个工作日):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护士首次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而需申请人补正首次注册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护士首次注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注册机关窗口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5个工作日)

受理后,注册机关登陆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化业务审批”,在线审核、审批,如符合办理要求且信息无误则同意申请人注册,并打印《护士执业证》首次注册页面,粘贴照片、压钢印并加盖注册机关章,完成护士注册;如不符合办理要求则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同步办结。

4.审批(3个工作日)

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办结(2个工作日)

如符合办理要求且信息无误则同意申请人注册,并打印《护士执业证》首次注册页面,粘贴照片、压钢印并加盖注册机关章,完成护士注册;如不符合办理要求则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同步办结。

6.送达

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和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申请人需带齐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到办事大厅领取。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等凭证原件领取。

如《收件回执》等凭证原件遗失的,应当提交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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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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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护士。

办理材料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账户进行在线填写首次注册申请资料并提交机构端审核;申请人机构在护士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登录审核护士首次注册资料后,确认提交注册机构端注册并打印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备齐护士首次注册所需要的资料,递交注册机关窗口。

2.受理(2个工作日)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护士首次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而需申请人补正首次注册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护士首次注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注册机关窗口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1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材料,在电子化注册系统做出审核意见。

4.审批(1个工作日)

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办结(1个工作日)

如符合办理要求且信息无误则同意申请人注册,并打印《护士执业证》首次注册页面,粘贴照片、压钢印并加盖注册机关章,完成护士注册;如不符合办理要求则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同步办结。

6.送达

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和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申请人需带齐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到办事大厅领取。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等凭证原件领取。

如《收件回执》等凭证原件遗失的,应当提交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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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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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材料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账户进行在线填写首次注册申请资料并提交机构端审核;申请人机构在护士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登录审核护士首次注册资料后,确认提交注册机构端注册并打印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备齐护士首次注册所需要的资料,递交注册机关窗口。

2.受理(当场受理)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护士注销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当场对护士提交的注销执业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而需申请人补正注册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护士注销执业注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注册机关窗口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当场审核)

受理后,注册机关登陆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化业务审批”,在线审核

4.审批(当场审批)

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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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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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办理材料

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 

4.申请人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卫生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7.在教学、综合医疗机构完成的8个月以上的护理(助产)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8.深圳市内具有健康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9.医疗机构拟聘用护士的有效证明(原件); 

10.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账户进行在线填写首次注册申请资料并提交机构端审核;申请人机构在护士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登录审核护士首次注册资料后,确认提交注册机构端注册并打印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备齐护士首次注册所需要的资料,递交注册机关窗口。

2.受理(2个工作日):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护士首次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而需申请人补正首次注册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护士首次注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注册机关窗口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5个工作日):

受理后,注册机关登陆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化业务审批”,在线审核

4.审批(3个工作日):

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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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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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且遗失或者损坏的,需申请补发《护士执业证书》的。

办理材料

1.广东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遗失声明登报的报纸原件(应为整页);

4.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

5.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核验。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手工填写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审核表并办理遗失登报声明,完成以上步骤后申请人备齐护士遗失补证所需要的资料,向注册机关窗口递交护士遗失补证纸质材料,注册机关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资料后,进行查验、审核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注册材料收件回执。 

2.受理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护士遗失补证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护士提交遗失补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而需申请人补正注册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护士遗失补证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注册机关窗口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4个工作日):受理后,后台再次审核护士遗失补证材料. 

4.审批(4个工作日):确认审核无误后审批。

5.办结(2个工作日):如符合办理要求且信息无误则同意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粘贴照片、压钢印并加盖注册机关章,完成护士遗失补证;如不符合办理要求则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和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等凭证原件领取。 如《收件回执》等凭证原件遗失的,应当提交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现场审核。 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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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注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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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护士执业注册在哪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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