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认定是考生在参与完笔试与面试之后,考试成绩合格则会拥有考试合格证明。想拿到证书,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证,这是拿到教师资格证的最后一次审核。
应届毕业生认定时间
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暂代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要求不变。对通过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参加成人教育或远程教育学习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后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具体时间安排
上半年第一阶段(认定对象包括所有符合条件申请人):
1.网上申报(具体时间见公告安排)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2.受理认定(具体时间见公告安排)
各级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完成第一阶段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上半年第二阶段:(仅针对当年5月国考合格人员认定)
1.网上申报(具体时间见公告安排)
每年5月参加当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2.受理认定(具体时间见公告安排)
各级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第二阶段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下半年(毕业学年上学期的大中专、本科应届毕业生除外):
1.网上申报(具体时间见公告安排)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3.受理认定(具体时间见公告安排)
各级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各认定机构可在上述时间内合理安排本机构的工作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认定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请直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照片
2.受理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材料,当天提出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要件齐全的,受理人员予以收件,出具电子《业务回执》,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受理人员在申报材料上盖章;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要件不齐全的,受理人员不予收件,出具《不予接收材料说明》。
3.审核、审批。区教育局4个工作日内初审,市教育局4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办结
(1)公布结果。7个工作日内生成证书编号在官方网站公布结果。
(2)对认定通过的人员制定并颁发证书。
5.送达
申请人可到窗口领取或选择邮寄
窗口办理流程
1.现场提交材料。向户籍所在区或地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审批。区教育局初审后,市教育局4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办结
(1)公布结果。7个工作日内生成证书编号在官方网站公布结果。
(2)对认定通过的人员制定并颁发证书。
5.送达
申请人可到窗口领取或选择邮寄
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深圳市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是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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