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是指在法定机关登记的准予机动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号牌一般在机动车辆的特定位置悬挂,其号码是机动车登记编号。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2.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内容有错误的。
办理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4、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号牌;
5、属于遗失一部份的,还应提供剩余的全部部份机动车号牌;
6、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交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将电话告知车主需前往西丽车管所领取临牌并交纳铁牌费用,车主同意后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可重新申请。
3.审核: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
此事项涉及缴费,完成缴费后当场出具《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号牌》省厅15个自然日制作,不计入时限。
5.办结:
办理结果为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号牌。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邮政快递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深圳网上交警网提出办事预约申请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
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出具《机动车受理回执》。
5.办结:
此事项涉及缴费,完成缴费后当场出具《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号牌》省厅15个自然日制作,不计入时限。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办理地点领取结果或委托邮局邮递办理结果。
办理费用
申请号牌的按以下标准收费:汽车号牌反光100元/副,挂车号牌反光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反光40元/副,摩托车号牌反光70元/副;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办理地点
深圳市行政服务厅交警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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