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9个国家是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出具的证明中将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
注:民政部将根据今后情况变化对清单中所列国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通知各地民政部门。
3.有效户口簿
4.有效离婚证(特殊材料)
未婚证明以前是干什么的?
近几年,全市各区婚姻登记部门除办理结婚证、离婚证外,接待来此办理婚姻证明的越来越多。开具此类证明主要用于贷款、买房、出国、迁户等。咨询五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询问贷款业务时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五大银行贷款时都需要按规定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不同贷款行的可证明的方式不同,是否一定要出具证明以当地贷款行具体规定为准。
相关内容:深圳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何开具(条件+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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