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所需材料需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报送,具体内容如下:
一、首次申报或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报送: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2份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报送:
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2份
2.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 1份
三、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纳税人个人自行申报时应报送: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2份
四、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纳税人个人自行申报时应报送:
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2份
2.能够证明纳税人收入、财产原值、相关税费的有关资料
3.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1)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1份
(2)计税依据明细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
相应证明材料 1份
(3)选择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
能够证明股票(权)转让价格、递延纳税股票(权)原值、合理税费的其他有关资料 1份
(4)天使投资个人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的:
《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2份
已备案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2份
五、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报送: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2份
六、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报送:
1.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按【报送资料】第2条处理;
2.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按3.5.2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处理;
3.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按【报送资料】第4条处理;
七、非居民个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报送: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2份
八、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
(1)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的,应报送:
1.《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2份
2.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的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 1份
3.相关完整、真实的财产原值凭证 1份
4.缴纳税款凭证(《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或《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1份
(2)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方式征收的,应报送: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2份
九、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报送: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2份
已备案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1份
本期之前各期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十、有下列情形的,还应报送:
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纳税人,还应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份
实施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份
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还应报送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份
相关内容:深圳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南(材料+条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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