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只可选择其中一方申请。如一方正在领取或已领取完毕,则须退回(可通过扣减方式)已领取的金额,另一方才可提出申请。
相关疑问解答
1.奖励补贴和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可同时享受吗?
答:2017年9月1日前已申请的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可继续发放,已享受过产业发展创新人才奖的也可继续申请奖励补贴。2017年9月1日后,高层次人才在任期年度内不可同时申请奖励补贴和产业发展创新人才奖。
2.奖励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
3.奖励补贴按什么方式发放?
答: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4.高层次人才如何申请奖励补贴?
答: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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