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为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不能重复享受奖励补贴,可选择就高标准申请。
深圳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可通过网上和窗口两种途径进行办理。
办理条件
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申请人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深圳市户籍。
办理材料
1.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2.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
4.离婚证(非必要)
5.深圳市(国内、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
6.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7.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报承诺书
详细信息:深圳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指南(网上+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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