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即使在深圳以外的地区待产,也可以在分娩后1年有效期内向深圳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所需材料
1.申请表(收原件)
2.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验原件)
3.医疗费用票据(收原件)
由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原始票据并加盖医院公章。
4. 医疗费用明细(收原件)
住院费用需提供汇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5. 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收原件)
报销住院费用时须提供出院小结,报销门诊费用时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需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
6.职工本人的银行账号(验原件,收复印件)
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可不提供复印件;
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提供中国、工商、招商、建设、农业、交通、中信、平安、深农商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7.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加盖计生部门公章;
深圳市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不需要额外提供。
8. 婴儿出生证明 / 婴儿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9. 代办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
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
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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