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申请材料
1.(纸质)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工资表和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承诺书)
填报须知:传原件。(工资表需有完整的用人单位名称、休假职工信息、用人单位发放休假工资的月份、工资发放金额、用人单位盖章、休假职工签名;《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承诺书》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填报须知:传原件。(社保卡或身份证,证件为有效期内。)
3.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电子)
填报须知:传原件。(明确分娩或手术方式的疾病诊断证明<门诊>/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住院>,加盖医院公章;难产、生育多胞胎、终止妊娠或者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
4.计划生育证明
填报须知:传原件。(分娩的提供,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深圳市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无需提供;市外开具的仍需提供。)
5.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
填报须知:传原件。(分娩的提供)
详细信息:深圳生育津贴申领指南(材料+条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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