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境外驾驶证申请换领我国驾驶证的,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所持境外驾驶证。
境外驾驶证上没有中文表述的,还需要提交中文翻译文本。其中,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车型包括小型汽车的,应当考试科目一。
需要提醒的是,境外驾驶证必须是具有单独驾驶资格且非临时性的有效驾驶证件,存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临时性驾驶证或者签注驾驶限制条件等情形的,不能换领。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有关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持境外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需要参加考试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考试。
申请条件
持外国、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本市居民、在本市居住的内地居民或者居住地、居留地在本市的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在导办人员的指示下在网上深圳交警网现场预约,并按业务要求备齐资料。
注意:
(1)请到深圳市区级以上联网医院进行驾驶人体检,体检数据6个月内有效;
(2)请提供6个月内拍摄的3张一寸白底免冠相片,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相馆或自助设备获取;
(3)非中文表述的境外驾驶证,请到公证处或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需翻译驾驶证正反面);
(4)此业务不可代办。
2.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即时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和数码相回执在三楼即约即考签到处录指纹,缴纳考试费后入考场考试。
3.审查: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审查不通过资料退回受理岗,并通知申请人补齐资料。
4.审批:
审查通过后转审批,审批通过,当天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5.办理结果:
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6.送达:
申请人按规定取证时间要求到指定窗口/邮寄领取驾驶证。
领证要求:受理回执、申请人或代理人到受理点的发证窗口领取。
所需材料
1.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需查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可联网核查)
3.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翻译件(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本;部分准驾车型标注不明确的还须出具核发国家官方说明文本。)
4.3张一寸白底免冠相片(6个月内),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相馆或自助设备获取。
5.申请人身份证明(现场采集信息)
办理地点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交警服务厅(市车管所)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交警服务厅(市车管所)综合受理窗口
办公电话:0755-833333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位置指引:公交:43、49、67、M488 新车管所站 地铁:7号线龙井站C出口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换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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