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2)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非临时缴费账户人员;
(3)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在广东省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参保人员;
(4)深户人员在异地有到龄前的缴费记录,但不符合当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申请延缴的条件,需转回户籍地的。
(5)其他符合国办发【2009】66号规定,以我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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