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广东省内户籍人员转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非广东省内户籍人员转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总缴费年限不满15年但在深圳存在连续缴费满5年记录的参保人员(符合延缴条件); (3)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达到15年的人员; (4)深户人员在异地有到龄前的缴费记录,但不符合当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申请延缴的条件,需转回户籍地的。 |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非临时缴费账户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到龄前省内缴交养老保险累计达到10年 |
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1、身份证
2、深圳银行账户
3、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由转出地提供)
4、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现场填写)
其他材料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需要提供个人档案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参保所属的经办窗口提出转入申请。窗口受理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交申请表等资料进行审核,其中存在重复缴费的,参保人需选择退费时段的缴费地,待转移部门完成转移业务后,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清退重复部分。
2、审核
审核符合转入条件,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3、转出地办理
转出地接到同意接收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时间以转出地实际办理完成的时间为准)将信息表、基金转移到转入地。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办事时间不纳入承诺时限。
4、审批
转出地将信息表、基金转移到转入地,审批通过办理,8个工作日。
5、结果
转移办结,记录异地缴费年限。政府承诺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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