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办法:深圳市社保补缴可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管理站征收窗口办理。
补交年限:可一次性缴清。
补交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在1997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取得本市户籍并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一、受理条件
199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并在此时间点前已参加本市职工养老保险,其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按《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且尚未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99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且申请时仍具有本市户籍;
2、1997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本市职工养老保险;
3、申请时尚未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4、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具有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但因在本市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未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缴纳养老保险按《<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前往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前往自助区网上申报,申请人按照网上操作提示申请办理,生成网上预申请表格,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经办部门现场取号,社保经办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5个工作日内)
4、审批:工作人员审批(5个工作日内)
5、办结:社保经办部门为申请人办理补缴。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三、办理地点
1、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石岩管理站征收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北环路坑尾路口社保大楼征收窗口
办公电话:0755-2900333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石岩坑尾村
公交线路:b859路
2、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湾管理站征收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中城康桥花园1期A6栋首层征收窗口
办公电话:0755-8953481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点:布澜路口 公交路线: 322路、323路、373路、374路、398路 地铁站点:丹竹头地铁站
扩展资料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
一、受理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圳户籍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曾经与我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工作地在外省、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户本市的户籍人员参照适用。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前往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前往自助区网上申报,申请人按照网上操作提示申请办理,生成网上预申请表格,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经办部门现场取号,社保经办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5个工作日内)
4、审批:工作人员审批(5个工作日内)
5、办结:社保经办部门为申请人办理补缴。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三、办理地点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征收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海天综合大厦10楼征收窗口
办公电话:0755-8346084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岗厦村站公交线路:4路;103短线;103路;202路;203路;212路;225路;303路;313路;317路;339路;357路;377路;385路;m204路;m370路;m389路;m433路;m476路;高峰专线23路;高峰专线3路地铁:1号线岗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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