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开具职工缴存证明业务(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所需材料如下:
一、职工身份证件
材料说明:核验原件。
二、“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材料说明:
《“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一式两份,受理地中心、缴存地中心各留存一份。
除申请表以外,还须提供: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受理中心的:职工身份证件原件、异地中心所要求的的相关材料;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属地中心的: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清单。
相关阅读推荐
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公积金贷款网点”或“公积金贷款银行”即可获取深圳市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咨询电话、具体地址。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