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纳税信用能给企业带来许多实惠,反之则会受到多种限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详细信息:深圳纳税信用修复指南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修复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补评、复评、修复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也可以由纳税人填表现场申请。
电子税务局的申请路径:
登陆后-【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修复】
纳税人填表现场申请:填写《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修复申请表》2份,提交至所属税源管理科申请即可。
信用修复条件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加分分值根据补办时间与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时间间隔确定,在30日内、本年内、次年内纠正的,分别能挽回80%、40%、20%的扣分损失。对于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或缴纳已申报的税款等事项,若涉及税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且纳税人能在失信行为被记录的30日内及时补办的,则补回100%的扣分分值。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三)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经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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