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条件
因参保人身份证号码前后不一致或单位填报出错等原因造成一人有多份缴费记录的,应申请合并缴费记录。
材料
必要材料:深圳市社会保险补退/合并申请表(窗口办理需现场填写)
特殊材料:
1.因身份证号变更导致的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身份号码变更证明(深圳)
2.因单位申报错误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深圳)
单位已经注销则提供个人声明、居民户口本、劳动合同或其他工作关系证明。
3.以大陆户籍身份已参保,移居港澳台或移民后用新的证件再次参保后合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须盖有注销章并注明注销时间。
4.以大陆户籍身份已参保,移居港澳台或移民后用新的证件再次参保后合并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验原件)
须注明注销时间。户口本可体现注销、注销原因、注销时间的可不再提供本材料。
5.1992年8月以前缴纳养老保险的历史电脑号与现参保电脑号合并的需提供:招工表或者调动通知的历史档案资料
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点击文字跳转),点击“立即办理”;
登录账号后选择“参保缴费管理”—“缴费记录合并”,根据提示录入补录信息,根据系统提示,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上传业务材料,系统受理将业务流转至后台审核;
2.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反馈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
(3)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反馈申请人不予办理。
3.工作人员审核(5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审批(5个工作日内)
4.社保经办部门为申请人办理企业职工个人缴费记录合并;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填报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经办部门现场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申请;
2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工作人员审核(5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审批(5个工作日内);
5.社保经办部门为申请人办理退费。之后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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