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继续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9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18〕277号)、《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有关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开始受理2020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资助项目的申报
2020年深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资助应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一) 项目申请书;
(二) 行业协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成立文件;
(三)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成立文件,知识产权管理团队信息,运营情况及支出审计报告等文件;
(四)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处置的典型案件报告等证明有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相关材料。
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位于我市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深汕合作区管委会)辖区、自贸试验区或高新区等区域,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在所在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具备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管理经验;
(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成立运作一年以上,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并形成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推动本行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三)守法守规,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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