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住宿场所:
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包括宾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度假村、旅馆以及按旅店形式装修、布局,为客人提供公共卫生用品用具且以集团形式酒店管理模式的公寓场所。
二、沐浴场所:
指从事经营服务的公共浴室。包括浴场、浴室、温泉浴、足浴。不包括汗蒸场所。
三、美容美发场所:
(一)美容场所: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服务的场所。包括美容店、美容中心、美容院、美容会所、护容馆、美容SPA 馆。不包括美甲店、医疗美容、按摩减肥、保健按摩场所。
(二)美发场所:指根据宾客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其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服务的场所。包括理发店、美发店、秀发店、剪发店、烫发店、美发厅、美发沙龙、发型设计中心。不包括流动理发摊点。
四、体育场所:
不包括健身室。其中游泳场所是指提供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包括室内外人工游泳池、馆等游泳场。
五、商场(店)、超市、书店:
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店)、超市、书店。不包括专业市场、农贸市场、柜台(摊位)独立经营的商场。
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是指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办理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人受申请单位或法人委托的书面证明材料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注:
(1)无法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取登记申请材料凭据”;
(2)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原件退回办理人。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注明日期。
6.公共场所地址方位平面图
7..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8.居民身份证
9..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仅限于50个房间以上的住宿场所、游泳场所、安装集中空调场所)
10.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部分行业需提交)
1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需提交)
办理流程
一、收件
时限:当场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接受申请材料,转入受理环节。
二、受理
时限:当场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三、审查
时限:3个工作日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审批决定环节
1.逐一核查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是否符合要求,核查申请材料与申请事项的对应性是否符合要求;
2.对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的事项,核查是否开展了现场核查及现场核查的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四、决定
时限:1个工作日
1.申请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环节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
五、制证
时限:2个工作日
证照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六、送达
时限:即时
1.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放证照
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各行政服务大厅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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