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受理2020年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的通知。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详情
深圳盐田区2020年船公司开辟外贸新航线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在盐田港区挂靠的船公司,上一年度每新增一条外贸航线且年度吞吐量超过一万标准箱的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船公司注册在盐田区的,扶持五百万元;
(二)船公司注册地不在盐田区的,但分支机构或主要办公场所在盐田区的,扶持三百万元;
(三)船公司注册地不在盐田区的,且分支机构或主要办公场所亦不在盐田区的,扶持一百五十万元;
(四)如果有两家以上船公司共享同一新增外贸航线,总计扶持一百五十万元,并按集装箱吞吐量比例确定各家船公司扶持金额。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具有新增挂靠盐田港外贸航线的国际班轮企业。
(二)申报企业须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有新增挂靠盐田港的外贸航线(含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新增盐田港为挂靠港的原有航线),且考核年度(申报年度的上一个自然年)新增外贸航线在盐田港吞吐量超过一万(不含一万)标准箱。
(三)在申报之日前重新恢复已取消的航线,不视为新开航线,不纳入扶持范围。
(四)申报企业的新增外贸航线须经国家交通运输部备案。
(五)申报企业如果申请第二个扶持项目(即:申报企业注册地不在盐田区,但分支机构或主要办公场所在盐田区的,扶持三百万元),还须在盐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主要办公场所在盐田区。
(六)申报企业申请的新增外贸航线如果是两家以上国际班轮企业共同运营,须由共享该航线的其中一家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统一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船公司开辟外贸新航线项目)》(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下载并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新增挂靠盐田港外贸航线清单(附件1-1);
(六)考核年度新增外贸航线盐田港装卸清单(提交Excel格式的电子数据光盘,附件1-2);
(七)国家交通运输部外贸航线备案证明(复印件);
(八)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针对申请第二项三百万元扶持项目的企业,需额外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在盐田区办公场所的租赁凭证或租赁合同;
(二)申报企业关于盐田区为主要办公场所的承诺书(在盐田区已开设分支机构的企业免于提交)。
针对申请第四项一百五十万元扶持项目的企业,需额外提交以下资料:
除申报企业外,其他共同运营该航线的国际班轮企业同意委托该申报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进行开辟外贸新航线扶持项目申报的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船公司开辟外贸新航线项目)》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具体时间以在深圳盐田政府在线发布的受理项目申报的通知为准。
(三)联系方式:物流科:25227153,25227155。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4楼419室。
八、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九、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项目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示—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十一、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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