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深圳市商务局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事项申报受理工作,其中包括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
详细信息:深圳2020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深圳2020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社会组织;
2.近五年来(自2015年起)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按规定提供活动信息报送和活动统计数据。
(二)活动执行的时间在2020年11月5日-10日第三届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举办地点在上海市内。
(三)活动参加人数不低于100人。
(四)申报单位主体需与活动主办方、合同协议和费用单据主体保持一致。
支持内容
(一)举办市场对接、供应商采购等以扩大采购交易额为目的的活动。
(二)举办项目洽谈、投资推广等以促进两地项目合作为目的的活动。
(三)举办新品发布、政策宣讲等以提升企业、地区形象为目的的活动。
(四)主要资助用于举办上述三类活动的场地租赁费用、场地布置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翻译费用、会议服务费用(按不超过活动结算总费用的5%计算)、宣传推广费用(线下媒体宣传、线上平台宣传、户外广告宣传、视频制作以及资料印刷费用),对符合条件并实际发生的上述费用给予100%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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