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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0年度服务贸易事项专项资金申报所需材料

据最新消息,深圳市商务局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事项申报受理工作,其中包括服务贸易事项

详细信息:2020年度深圳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

深圳2020年度服务贸易事项专项资金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专项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材料

1.登录服务贸易事项申报页面(入口见文末提示),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相关单位的,提供相应的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项目材料

1.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申请表;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平台建设运营基本情况报告(应包括平台建设目的、行业发展需求状况,平台服务功能、营运模式、核心竞争力、共享性、创新性、开放性等内容);

(3)建设费和运营费明细表(应包括设备名称、设备购置日期、合同号、付款回单及发票号等信息)及相关证明凭证复印件(需按照明细表先后顺序装订);

(4)平台场地面积、设备原值、专职人员、培训人数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5)平台服务企业名单及相关合同凭证复印件(所提供名单应以从事服务贸易业务企业为主)。

2.重点服务进口

(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取得或预计产生的效益等,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2020年重点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2020年重点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3)企业服务进口合同复印件(若为其他语种附翻译件)及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等复印件。

3.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申请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支持项目的企业(单位),均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2020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助申请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汇总表;

②企业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外包合同(若为其他语种附翻译件)、涉外收入申报单、银行回单等凭证复印件(所附原始单据应保证内容清晰完整,编号排序,并与合同汇总表一一对应。一份银行结汇单对应多份合同需标注说明)。如由境外发包方境内机构代为付款的,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备注:各种货币兑换美元的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

(2)根据申请支持项目的不同,各企业(单位)还需提交以下专项材料:

①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补充材料:

1.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国际资质认证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获得资质认证情况等内容;

1.2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1.3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1.4企业缴纳认证费或维护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记账凭证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②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充材料: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服务外包收入情况、建立内部培训机制、开展培训业务、与高校建立人才培训合作机制及实训实习基地情况,新录用员工培训相关的内容及其培训费用支出等;

1.2.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汇总表(企业)、服务外包新录用员工培训费用汇总表(企业);

1.3新录用人员的身份证明、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证明、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由深圳市第三方代缴的需提供相关代缴协议复印件。

申报单位为培训机构的,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机构基本情况、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教学计划、培训课程、培训规模、与高校建立人才培训合作机制及实训实习基地情况,与人才培训相关的内容及其培训费用支出等;

1.2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汇总表(培训机构);

1.3符合申请条件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人员身份证明、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证明、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社保由深圳市第三方代缴的需提供相关代缴协议复印件;

1.4培训机构从业资格证书;

1.5被培训人员缴费凭证(发票)的复印件。

③提升研发创新水平补充材料:

1.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研发创新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研发费用和人员投入、研发成果、品牌建设情况等内容;

1.2包含研发投入和品牌建设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复印件;

1.3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1.4税务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表”等;

1.5与研发投入和品牌建设相关的费用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离岸服务外包贴息补充材料: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离岸服务外包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情况、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等内容。

备注:申请承接国家服务外包业务中多个项目的,装订为一份材料,服务外包合同、发票及银行收汇凭证材料提供一份即可。

4.技术出口业务

(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技术概要、出口的技术或技术服务是否具有专利权或专有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2020年技术出口业务申报说明、2020年技术出口业务申请表(各种货币兑换美元的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

(3)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若为其他语种附翻译件)、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备注:登记证书右上角登记的日期截至2020年6月30日)以及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5)如出口的技术或技术服务具有相关专利权或专有权请提供证明材料,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各项目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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