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深圳市商务局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事项申报受理工作,其中包括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扶持事项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扶持事项申报指南
深圳2020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扶持事项申报条件
(一)参照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企业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3.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如确因政策允许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5.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6.投入运营的自建海外仓(申请企业需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外仓境外投资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配套完善的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如ERP、WMS系统等),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100家,对深圳跨境电商B2B业务有较强带动作用。能够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服务的同时,还能提供如下列明2项以上内容的服务,包括: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营销推广、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服务。
(二)专项条件
1.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贷款贴息项目
申请企业符合基本条件即可。
2.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资助/奖励项目
符合基本条件申请企业在海外运营的单个公共海外仓项目需经广东省商务厅认定为广东省公共海外仓或满足以下条件:
(1)在境外运营2年以上,运营情况良好,具有可持续性;
(2)能够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服务的同时,还能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营销推广、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服务中的2项以上服务;
(3)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化系统应包括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ERP具备但不限于订单管理、库存管理、头程运输管理、计费结算等功能;
(4)仓储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仓储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
(5)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50家以上,深圳企业占比不低于50%。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专项资金】,获取深圳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各支持事项申报入口及最新消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