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龙华区新落户重大产业项目空间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九条 加 强产业空间支持。
(一)新引进的符合《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 施细则》第二章规定且在我区无自有用地用房的企业,在我区购置研发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的,按总成交价 10%予以支 持,不超过 2000 万元。
(二)新引进的符合《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 施细则》第二章规定且在我区无自有用地用房的企业,在我区租用研发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的,给予房租50%、每年最高 400 万元的资助,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
申请条件
(一)2017 年 1 月 1 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在龙华区注册登记之日前后两年内购置或租用研 发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
(三)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四)龙华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奖励,十五年内注册地 不迁离龙华区,且所购房屋十年内不对外出售、不擅自对外 出租,否则同意全额退还相应奖励。
(五)龙华区租赁办公用房奖励,五年内注册地不迁离 龙华区,且所租房屋不擅自转租,否则同意全额退还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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