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区2020年新落户重大产业项目空间资助申报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九条 加 强产业空间支持。
(一)新引进的符合《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 施细则》第二章规定且在我区无自有用地用房的企业,在我区购置研发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的,按总成交价 10%予以支 持,不超过 2000 万元。
(二)新引进的符合《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 施细则》第二章规定且在我区无自有用地用房的企业,在我区租用研发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的,给予房租50%、每年最高 400 万元的资助,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
二、申请条件
(一)2017 年 1 月 1 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在龙华区注册登记之日前后两年内购置或租用研 发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
(三)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四)龙华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奖励,十五年内注册地 不迁离龙华区,且所购房屋十年内不对外出售、不擅自对外 出租,否则同意全额退还相应奖励。
(五)龙华区租赁办公用房奖励,五年内注册地不迁离 龙华区,且所租房屋不擅自转租,否则同意全额退还相应奖励。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新落户重大产业项目空间资助申 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 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 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 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 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 件;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新引进的符合《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 施细则》第二章规定的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七)研发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业主证明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业主身份证明材料、产权情况证明材料等)。
(八)购置或租用研发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的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合同、房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交易凭证单据等)。
(九)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 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 A4 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 统-招商引资-新落户重大产业项目空间资助类申报,预审通 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 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 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 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 申报主体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 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现场核查:区经济促进局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核 查的,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 业实际经营情况。
(六)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 求有关部门意见。
(七)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 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八)复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 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
(九)送审: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 审批。
(十)资金拨付:区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 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经济促进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 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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