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获得深圳市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奖励、深圳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奖励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奖励的,按市的奖励金额的1.2倍给予奖励,最高奖励600万元”。
详细信息:2020年宝安区电子商务企业配套奖励申报指南(条件+材料+标准)
宝安区2020年电子商务企业配套奖励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申报年上一年度上报区统计局的财务状况年报表;
3.获得市级奖励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奖励标准
1.按市奖励金额的1.2倍给予奖励,最高奖励600万元。
2.除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奖励外,本奖励措施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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