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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为贯彻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函高字〔2020〕1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引导和推动深圳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高质量发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现开展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

详细信息:深圳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申报指引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申请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省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至少报送1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二)孵化器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5年以上有效租期),鼓励对照国家级孵化器认定面积标准建设;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三)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2个资金使用案例。

(四)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2名创业导师。

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是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知识产权运营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

(五)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六)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七)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5家以上。

(八)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资源链接等各类创业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5家。

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且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要求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0家以上。

在孵企业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二)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三)孵化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条:

(一)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三)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300万元;

(四)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600万元;

(五)被兼并、收购或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等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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