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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广东省级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为贯彻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函高字〔2020〕1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引导和推动深圳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高质量发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现开展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

详细信息:深圳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申报指引

2020年度广东省级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申请广东省众创空间(以下简称“省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且至少报送半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二)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面积(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鼓励对照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面积标准建设。

(三)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四)创业团队和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孵化场地面积的75%。

公共服务面积是指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提供给入驻企业(团队)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五)具备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入总和不低于总收入的40%。

(六)具备天使投资功能,每年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2家。

(七)具有创业导师队伍,要求每10家创业团队和企业至少配备2名创业导师。

创业导师是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八)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能够提供投融资对接、技术咨询等多元线上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5家。

(九)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少于6家。

(十)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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