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生物孵化器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通告
2020深圳生物孵化器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未曾在深圳购买产业用地,或购买产业用地但未办理产业用房建设竣工验收的;
(三)产业用房租赁情况,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新租:目前未租赁市科创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的;
2.换租:已租赁市科创委创新型产业用房,需要换租至生物孵化器,申请租赁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原租赁面积且承诺在租赁申请获批后一个月内办理原产业用房退租手续的;
3.扩租:已租赁市科创委创新型产业用房,需要增加租赁面积的。
换租和扩租不受本租赁通告第四条的产业扶持方向限制。
(四)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入驻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园区管理相关规定。
(六)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存在现实或者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可申请房型
可申请办公室、实验室,原则上实验室、办公室最多可申请2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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