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建筑业稳增长奖励申报指引
2020年深圳建筑业稳增长奖励申报条件
申报2020年稳增长奖励的建筑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本市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
(二)2020年总产值5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6%(产值含50亿元人民币,增速含16%,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2019年度和2020年度总产值统计数据为准);
(三)2020年在本市未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未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违法分包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以及未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四)2020年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奖励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2020年本企业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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