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完善我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纾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现组织开展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以下简称“融资示范平台”)认定工作
详细信息:2020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申报指南
2020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申报对象
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申报条件
符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19〕6号)第三、六(五)、七、八(五)条规定。即:
1.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或综合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2.具有融资服务功能。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3.具有相关合法金融牌照,并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股权、债券、信托、保险、增信、担保(再担保)、供应链、租赁、资产、典当、保理等一项或多项融资服务的机构,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融资性业务规模和“支小支农”业务占比分别达到60%以上,三年期满再次认定时平台资格“支小支农”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5亿元以上,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20亿元以上。
4.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业绩突出。主要服务于产业集聚区域或行业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年服务中小企业8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6)积极参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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