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银龄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进外国人才和智力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要,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于4月19日启动实施广东省“银龄专项”
详细信息:广东2020年“银龄专项”试点工作详情
2020年广东“银龄专项”试点工作安排
2020年“银龄专项”试点采取举荐制,即用人单位举荐意向聘用的专家,省科技厅核定后按程序给予经费资助。流程如下:
(一) 招募“银龄专家”。
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用人需求,自行招募“银龄专家”,与意向聘请的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协议)。
(二) 用人单位在线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入口见文末提示)注册账号(已有账号不需重新注册),在线填写举荐申报书(见附件)报送专家个人情况及来粤工作计划等材料,提交至所属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需通过系统上传申报书盖章件。用人单位在线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6月3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17:00,申报书盖章件上传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o
(三) 省科技厅组织评定。
省科技厅对举荐申请进行评定。评定通过的,纳入本年度试点清单,并按程序下拨资助经费。
(四) 推进实施。
试点单位按计划开展试点工作,并按有关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条款等做好专家工作、生活各项配套服务和保障。
(五) 试点总结。
试点年度末,所有试点单位需提交试点实施报告及经费使用报告。
试点单位要求
(一)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验室、研究院所、重大科学装置、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业等均可提出试点单位申请。
(二) 试点单位应从自身人才需求出发,准确评估“银龄专家”引进对单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指导、技术咨询、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 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试点单位与“银龄专家”需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条款做好“银龄专家”来粤工作、生活配套服务和保障(含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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