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银龄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进外国人才和智力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要,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于4月19日启动实施广东省“银龄专项”
详细信息:广东2020年“银龄专项”试点工作详情
2020广东“银龄专家”资格条件
(一) 基本条件。
2020年“银龄专项”主要面向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来自国(境)外的高端专家(外籍及港澳台专家)。年龄原则上在75(含)岁以下,一般应在国(境)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实验室等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或高级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对华友好、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我省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等要求。
(二) 人才分类。
按照“银龄专家”专业领域及相关情况,分研究型、技术型、管理型三大类。研究型专家,一般应为在国
(境)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实验室等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技术型专家,一般应为在行业领军企业从事(过)技术研发工作,拥有丰富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的人才。鼓励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掌握核心技术的专家。管理型专家,一般应为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其他相关专业机构和国际组织中担任(过)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
(三) 工作方式。
本年度试点支持全职引进“银龄专家”。我省用人单位需与“银龄专家”签订2年(含)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协议)。合同结束时间不早于2021年6月30日,原则上每年在粤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如有需要可续签合同,续签后需再次提出申请,核定通过后列入本专项。
用人单位可从实际需求出发,灵活制定“银龄专家”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在工作合同或协议中进行规定。
(四) 引进重点。
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和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九大领域,优先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半导体及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区块链、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创意与设计产业、安全、应急与环保产业)等领域的国(境)外高层次人才来粤工作。引导鼓励“银龄专家”到广东培养人才队伍、传授科研经验、促进学科建设、搭建国际合作桥梁等。
全面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打破人才评价“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四唯”倾向,“银龄专家”引进注重经济社会效益,引导支持用人单位不对专家发表论文、申报科研项目、形成科研成果等作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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