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当月的绩效工资就“泡汤”了吗?
好不容易下定决心提出离职,在离职的最后一步——结算工资时,公司却以“考核周期不完整”为由,拒付当月绩效工资,这操作合法吗?
绩效工资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因员工中途离职、考核周期不完整而直接拒绝支付,用人单位享有管理权,也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在因劳动关系提前终止,导致无法按常规考核时,用人单位应主动对员工已提供劳动期间的绩效进行评估或按比例核算,而不能以“无法考核”为由消极应对。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预先在规章制度中完善针对此类情形的绩效支付办法,通过事先明确的约定实现管理的合法化、规范化与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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