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未续签,员工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可以主张继续工作期间两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超过一个月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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