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鼓励监理企业选拔优秀项目总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优秀项目总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新区建筑工务署启动“优秀项目总监”评选工作
深圳大鹏新区“优秀项目总监”评选程序
(一)基本程序
1.申报企业及申报项目总监资格条件复核;
2.复核结果公示;
3.优秀项目总监答辩推荐;
4.新区建筑工务署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5.认定结果公示。
(二)报名条件复核结果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官网公示3天。公示的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申报总监姓名、符合性审查结果;
(三)“优秀项目总监”由新区建筑工务署技术委员会组建的“推荐专家组”进行答辩,依据其总监业绩、现场答辩情况等综合考虑票选推荐,票选推荐时赞成票得票率达到“推荐专家组”人数的2/3以上即推荐为“优秀项目总监”,最终认定的优秀总监数量上限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水利水电工程各10名;
(四)“推荐专家组”由新区建筑工务署技术委员会在署技术委员会相应专业专家组中随机抽取其中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建;
(五)“优秀项目总监”承建项目后再次申请认定,其承建工程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施工部(组)可直接向新区建筑工务署招标工作小组推荐进行“优秀项目总监”认定;
1.项目总监未做调整;
2.履约期间项目未出现“不合格”履约评价、“重大”安全事故或不良行为记录;
3.项目履约期间(至申报日),已进行的项目季度履约评价结果优良等级比例达到50%。
(六)“优秀项目总监”认定结果分别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官网公示7天。
应用和履约:
(一)“优秀项目总监”的应用以“认定一次,应用一次”为原则,即优秀项目总监认定一次只能使用于一个项目(含公开招标项目);
(二)未经新区建筑工务署招标工作小组批准,以“优秀项目总监”应标的中标企业不得在中标后更换“优秀项目总监”,否则视为严重违约,我署有权采取包含并不限于终止合同,给予不良行为记录等违约处理措施;
(三)“优秀项目总监”应严格执行相关义务,若有违反新区建筑工务署管理规定将按照新区建筑工务署《监理单位违约处理细则》办法,对项目监理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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