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相关工作的通知。
详细信息:深圳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申报指引
深圳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种类和要求
(一)申报表
根据申报奖项,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准确填写《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表彰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两份,贴好照片,并按要求在相关位置盖好单位行政公章。申报表须盖骑缝章。
(二)事迹材料
1.大奖候选人和能手候选人事迹材料要着重突出候选人在技术技能方面的内容(可参考《第十四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事迹材料》),主要包括:候选人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取得的成绩、技术创新以及在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以及曾获得的主要的省部级以上荣誉。大奖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2500字左右,能手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1000字左右。
2.突出贡献候选单位事迹材料重点反映本单位在高技能人才培育、使用方面的举措,取得的成绩,及通过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技能评价、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对本单位产生的重要影响和作用(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以及曾获得的奖项或荣誉等。突出贡献候选单位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3000字左右。
3.突出贡献候选个人事迹材料应着重体现候选人本人在从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面的内容,带徒传技的规模和质量(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具体的工作方法、工作体会以及取得效果等。突出贡献候选个人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1000字左右。
(三)支撑材料
1.大奖候选人和能手候选人的职业资格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等级页和职业工种页);主要技术技能成果支撑材料;所获荣誉或奖项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年限的单位证明。
2.突出贡献候选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办学培训资质证明(办学许可证等);所获各种荣誉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
3.突出贡献候选个人的职业资格等级(职业技能等级)或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主要技术技能成果支撑材料;所获荣誉或奖项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
4.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扶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相关单位,需提供相关具体事迹的书面材料,具体内容在500字左右。
(四)照片
1.大奖候选人、能手候选人和突出贡献候选个人证件照每人3张。证件照应为候选人近期正面免冠正装2寸彩色照片,红色背景,平光拍摄,成像清晰,光线反差小,照片背面用铅笔标明候选人姓名。
2.大奖候选人工作照每人10张,不同场景背景,其中横版照片8张,竖版照片2张,通过表彰系统2.0版上报。工作照以体现大奖候选人在本岗位的工作情况为主,要能反映出大奖候选人的精神风貌。
二、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不得过度装帧和修饰。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黑白打印(复印),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楚清晰,装订简单简洁,统一采用推荐单位大信封分装。
(二)所有申报推荐材料(包括有关信息、事迹材料、照片等)属于涉密范围的,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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