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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小区信息公开目录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小区信息公开指引》的通知

详细信息:深圳市物业小区信息公开指引

深圳市物业小区信息公开目录

序号

公开主体

公开情形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范本

1

街道办事处

筹备组(换届小组)成立前公示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名单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确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时间不少于十日

模板1:关于深圳市X区(物业管理区域名称)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第X届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业主代表名单的公告

2

依法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会前公示

按照《目录》序号9中所列内容完成会前公示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八条、三十四条、三十九条、四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时间不少于十日

详见《目录》序号10的指引

3

依法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会后公示

(一)业主大会决定内容;

(二)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相关文件或文书。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八条、三十一、三十四条、三十九条、四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时间不少于十日

详见《目录》序号11的指引

4

中止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职务

中止职务决定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作出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时间不少于十日

模板2:关于(业主大会名称)第X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止职务的公告

5

筹备组(换届小组)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产生办法公示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条件;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提名方式;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产生方式。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提名工作开始前十五日,时间不少于十日

模板3:关于深圳市X区(物业管理区域)第X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产生办法的公告

6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前公示

(一)业主名单、业主人数和总投票权数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时间不少于十日

模板4:关于深圳市X区 (物业管理区域名称)第X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名单的公告


(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和议题

模板5:关于召开深圳市X 区(物业管理区域)第X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三)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四)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模板6:关于深圳市X区(物业管理区域名称)第X次业主大会议题材料的公告

(六)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



模板7:关于深圳市X区(物业管理区域名称)第X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告


(七)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选用相应模板

7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后公示

(一)业主大会决定内容;

(二)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相关文件或文书。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时间不少于十日

模板8:关于(业主大会名称)第X次会议决定的公告

8

业主委员会

共有资金基本账户日常管理情况公示

(一)业主共有资金缴存及结余情况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会计核算指引》

按季度,时间不少于十日

模板9:共有资金-应收账款应收业主款明细表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模板10:共有资金-业务收支情况明细表

(三)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情况

模板11:共有资金-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明细表

(四)其他有关业主共有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开户银行信息及账户流水由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实时公开,无模板

9

共有资金审计情况公示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向业主大会提交审计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时间不少于十日

模板12:关于共有资金审计报告的公告

10

业主大会会议会前公示

(一)业主名单、业主人数和总投票权数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六条;《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二十条、二十五条、四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时间不少于十日

模板4:关于(业主大会名称) 第X次会议业主名单的公告


(二)业主大会会议议题及其具体内容、时间、地点、方式等

模板5:关于召开深圳市X 区(物业管理区域)第X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三)会议议题包含以下事项的,公示议题相关的文本材料。

1.审议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审议业主大会年度计划和预算方案;

3.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

4.审议共有物业、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4.审议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审议筹集、管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6.审议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物业用途;

7.审议确定或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确定需要由全体业主公摊费用的收取标准;

8.审议补缴日常维修资金,用共有物业收益缴纳或补充日常维修资金,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移交清算后余额等一次性移交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9.审议返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

10.报告业主委员会委员、后补委员职务依据《条例》第三十九条终止;

11.审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职务依据《条例》第四十条终止。

模板6:关于深圳市X区(物业管理区域)第X次业主大会议题材料的公告

11

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会后公示

(一)业主大会决定内容;

(二)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相关文件或文书。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时间不少于十日

模板8:关于(业主大会名称)第X次会议决定的公告

12

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执行秘书个人情况公开

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执行秘书的联系方式




各模板下载: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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