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小区信息公开指引》的通知
详细信息:深圳市物业小区信息公开指引
深圳市物业小区信息公开目录
序号 | 公开主体 | 公开情形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本 |
1 | 街道办事处 | 筹备组(换届小组)成立前公示 |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名单 |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确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时间不少于十日 | 模板1:关于深圳市X区(物业管理区域名称)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第X届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业主代表名单的公告 |
2 | 依法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会前公示 | 按照《目录》序号9中所列内容完成会前公示 |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八条、三十四条、三十九条、四十条 |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时间不少于十日 | 详见《目录》序号10的指引 | |
3 | 依法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会后公示 | (一)业主大会决定内容; (二)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相关文件或文书。 |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八条、三十一、三十四条、三十九条、四十条 | 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时间不少于十日 | 详见《目录》序号11的指引 | |
4 | 中止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职务 | 中止职务决定 |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作出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时间不少于十日 | 模板2:关于(业主大会名称)第X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止职务的公告 | |
5 | 筹备组(换届小组) |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产生办法公示 |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条件;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提名方式;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产生方式。 |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二十一条 |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提名工作开始前十五日,时间不少于十日 | 模板3:关于深圳市X区(物业管理区域)第X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产生办法的公告 |
6 |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前公示 | (一)业主名单、业主人数和总投票权数 |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时间不少于十日 | 模板4:关于深圳市X区 (物业管理区域名称)第X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名单的公告 | |
(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和议题 | 模板5:关于召开深圳市X 区(物业管理区域)第X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 |||||
(三)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 模板6:关于深圳市X区(物业管理区域名称)第X次业主大会议题材料的公告 | |||||
(六)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 | 模板7:关于深圳市X区(物业管理区域名称)第X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告 | |||||
(七)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 根据具体情况选用相应模板 | |||||
7 |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后公示 | (一)业主大会决定内容; (二)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相关文件或文书。 |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 | 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时间不少于十日 | 模板8:关于(业主大会名称)第X次会议决定的公告 | |
8 | 业主委员会 | 共有资金基本账户日常管理情况公示 | (一)业主共有资金缴存及结余情况 |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会计核算指引》 | 按季度,时间不少于十日 | 模板9:共有资金-应收账款应收业主款明细表 |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 模板10:共有资金-业务收支情况明细表 | |||||
(三)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情况 | 模板11:共有资金-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明细表 | |||||
(四)其他有关业主共有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 开户银行信息及账户流水由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实时公开,无模板 | |||||
9 | 共有资金审计情况公示 |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 会计师事务所向业主大会提交审计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时间不少于十日 | 模板12:关于共有资金审计报告的公告 | |
10 | 业主大会会议会前公示 | (一)业主名单、业主人数和总投票权数 |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六条;《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二十条、二十五条、四十二条 |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时间不少于十日 | 模板4:关于(业主大会名称) 第X次会议业主名单的公告 | |
(二)业主大会会议议题及其具体内容、时间、地点、方式等 | 模板5:关于召开深圳市X 区(物业管理区域)第X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 |||||
(三)会议议题包含以下事项的,公示议题相关的文本材料。 1.审议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审议业主大会年度计划和预算方案; 3.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 4.审议共有物业、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4.审议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审议筹集、管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6.审议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物业用途; 7.审议确定或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确定需要由全体业主公摊费用的收取标准; 8.审议补缴日常维修资金,用共有物业收益缴纳或补充日常维修资金,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移交清算后余额等一次性移交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9.审议返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 10.报告业主委员会委员、后补委员职务依据《条例》第三十九条终止; 11.审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职务依据《条例》第四十条终止。 | 模板6:关于深圳市X区(物业管理区域)第X次业主大会议题材料的公告 | |||||
11 | 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会后公示 | (一)业主大会决定内容; (二)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相关文件或文书。 |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 | 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时间不少于十日 | 模板8:关于(业主大会名称)第X次会议决定的公告 | |
12 | 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执行秘书个人情况公开 | 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执行秘书的联系方式 |
各模板下载: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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