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光明区工业类产业用房市场租金指导价格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2020深圳光明区内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适用范围
(一)引导下列物业的租金价格不高于最近年度发布的指导价格:
1.区属国有企业、社区股份公司自有或运营的产业用房;
2.财政投资及工业区综合整治时享受财政补助的产业用房;
3.按规定完成安全纳管或者依法没收的原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违法建筑。
(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社区股份公司集体物业的招租价格进行指导。
(三)社区股份公司集体物业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约租金单价按照《光明新区社区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四)本指导价格不影响生效日之前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含租金递增约定条款)的法律效力。
(五)引导其他各类产业用房租赁当事人在新签或续签租赁合同时,提供租金价格指导。
(六)引导出租人在工业区或产业用房显著位置竖立全区统一的租赁公示牌,明确最低租赁期限、租金指导价格及其他收费事项与标准。
(七)本指导价格不代表违法建筑合法化,也不得作为违法建筑进入租赁市场、允许租赁交易的证明文件等其他用途。
(八)《2019-2020年度光明区工业类产业用房市场租金统计价格表(社区)》、《2019-2020年度光明区工业类产业用房市场租金统计价格表(园区)》及《2019-2020年度光明区工业类产业用房市场租金指导价格表(楼栋)》应结合本说明使用,不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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