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人才载体认定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为助力光明区人才载体建设,促进人才集聚,充分发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拟于5月18日开启2019年光明区人才载体认定资助受理工作
深圳光明区2019年人才载体认定资助标准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直接奖励。
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正常开展工作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
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单位需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且认定时间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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