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南山区工信局发布关于开通鼓励园区减免租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南山区关于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专项支持措施“鼓励园区减免租金项目”现已接受申报。
详细信息:深圳南山鼓励园区减免租金项目(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申报指南
深圳南山鼓励园区减免租金项目(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园区运营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为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运营机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所管理的园区(指申报本项目的园区)需在南山辖区范围内,且园区不属于市、区政府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的物业;对按市、区相关政策要求,由市、区政府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免除2个月租金的园区,本项目不予受理和资助;
3、所管理的园区(指申报本项目的园区)建筑面积需在10000平方米以上;
4、所管理的园区属于国家、省、市、区文化(体育)产业主管部门新认定或复审合格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且认定或复审合格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
南山区“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名单(2019年)和南山区“三旧”改造文化园区名单参见附表1及附表2;
5、物业对象为园区物业,实际用途为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
6、房租减免企业至申报月仍在合同租赁期内;企业与非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或转租自他人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7、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8、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政策内容中“符合条件的企业”是指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南山区“四上”在库企业(以南山区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南山区“四上”在库企业名单为准);
3、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一是有违规转租分租、拖欠租金的行为;二是不遵守省政府延迟复工通知的要求,不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返乡返深统计,对阻断疫情不积极不作为;
4、企业与非园区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园区运营机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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