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南山区工信局发布关于开通鼓励园区减免租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南山区关于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专项支持措施“鼓励园区减免租金项目”现已接受申报。
详细信息:疫情期间深圳南山区鼓励园区减免租金项目(区人力资源局分项)操作规程
深圳南山区鼓励园区减免租金项目(区人力资源局分项)资助标准
(一)按园区运营机构在2020年2月份、3月份,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际减免的租金的50%进行资助,单个园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减免的租金”是指园区运营机构在给企业减免租金的过程中实际承担的部分,如园区业主(产权)方已对园区运营机构减免了部分租金,则“实际减免的租金”=“园区运营机构对企业减免的租金金额”-“园区业主(产权)方对园区运营机构减免的租金金额”)
(二)本项目资助的园区运营机构,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限制。
(三)本项目涉及的单个园区运营机构资助金额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及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鼓励园区减免租金项目”涉及多个分项,园区仅可根据自身认定情况选择其中一个分项申报
由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市发改委和区发展改革局认定的园区通过“区发展改革局分项”申请;
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市科创委和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园区通过“区科技创新局分项”申请;
国家工信部、商务部、省工信厅、商务厅、市工信局、商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园区通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申请;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人力资源局认定的园区通过“区人力资源局分项”申请;
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的园区通过“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不得与“鼓励园区减免租金项目”其他分项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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