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罗湖区“菁英人才计划”住房安居服务申请指引。
详细信息:2025深圳罗湖区“菁英人才计划”住房安居服务申请指引
2025深圳罗湖区“菁英人才计划”住房安居服务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就业或者在本区创业,且属于以下人员之一:
1.本区相关部门综合认定和综合评审的人才且在有效任期内,包括:区教育、区卫生健康、区产业领域、区社会事业领域(包括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其中,重点产业领域人才团队需经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2.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顶尖杰出人才等其他高层次人才。
3.2022年5月20日之后,根据罗湖区新版“菁英人才计划”政策获聘教育、卫生健康菁英特聘岗位的人才,或者在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的“罗湖优才卡”有效期内持卡人。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三)申请人在本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退休返聘、外籍人员、市外派驻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单位提供完税证明。下同)。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单位提供的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未在本市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含购买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等)及其他形式的租房补贴政策。
(六)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七)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住房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八)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住房与租房补贴,二者不重复享受。
(九)申请人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与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连续满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下同),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除外。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