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罗湖区建筑及物业服务“产业菁英”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引。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罗湖区大力实施建筑及物业服务“产业菁英”人才奖励项目,对辖区有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建筑业、物业管理等建筑及物业服务领域“产业菁英”人才给予奖励支持。
详细信息:2025深圳罗湖区建筑及物业服务“产业菁英”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引
2025深圳罗湖区建筑及物业服务“产业菁英”人才奖励项目申请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被推荐人提供的内地银行账户须为一类银行账户。
(三)如遇申报系统等升级、维护,或系统比对后需要由后台人工再次核实资料,或被推荐人(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信息有误的,奖励发放将受到影响。
(四)本指引业务涉及协同审查的,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罗湖区财政局、罗湖区统计局、罗湖公安分局等按职能负责。其中,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业务的咨询、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审核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才的申报情况;罗湖区财政局负责有关情况核实;罗湖公安分局负责审查人才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罗湖区“产业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单位和被推荐人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请单位和被推荐人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请单位和被推荐人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对申请单位和被推荐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被推荐人同一自然年度内同时符合“菁英人才”政策体系中多个人才奖励项目申报条件的(例如不同领域“产业菁英”人才奖励项目),按照企业自主选择,仅限申报其中1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本指引中企业因引进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才而增加的奖励推荐名额,对同一人才,企业在不同自然年度仅能增加一次奖励推荐名额。同一自然年度内引进多名人才的,同一自然年度仅能增加1个奖励推荐名额。
(九)本指引涉及的“上一年度”指申请之日的上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同一申请单位每年仅限申报一次,有多个推荐人才奖励名额的,应同时提出申报,未同时申请或者未足额申请的,剩余名额则视为自动放弃。
(十)在奖励发放后,罗湖区人才工作局为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发放“罗湖优才卡”。
(十一)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申请指引另行发布。
(十二)本指引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和咨询,业务咨询电话: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建筑业0755-22185636,物业管理行业0755-25546849。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5666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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