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5000元
享受期限
一次性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招用本省以及对口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三)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申请时间
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下载模板打印并盖章后,扫描上传,一式一份)。
(二)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向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提出补贴申请。可微信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发送【就业补贴】即可直达申请页面。
(二)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公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不予发放补贴。
(四)发放。
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情况的,在1个月内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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