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对人才中介机构、人才社团、行业协会、园区运营单位等承办或组织的人才招聘、论坛、交流等公益性活动,经审核同意后,可给予实际投入经费50%、每家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贡献特别突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人才公益性活动资助申报指南
深圳宝安区人才公益性活动资助申报程序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审定程序
1.备案申请。
申报单位至少在活动开始前1个月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首次申报备案电子材料;
2.备案受理。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单位的活动进行备案;
3.申请。
人才公益活动结束后,申报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后续申报电子材料;
4.受理。
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系统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2个工作日)
5.审核。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查,合格的予以通过;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报单位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8个工作日)
6.公示。
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审议。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5个工作日)
8.拨付。
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10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电话:29999733
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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