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发布关于申报宝安区2020年博士生、硕士生到实践基地研究开展课题研究项目补贴的通知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宝安区2020年博士生、硕士生到实践基地研究开展课题研究项目补贴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要求,
项目名称 | 申报时间 | 资助标准 | 申请条件 | 申报材料 | 责任科室 | |
网上受理时间 |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 |||||
博士生、硕士生到实践基地研究开展课题研究项目补贴 | 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8日18:00 | 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9日 | 对高校院所全日制在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到基地从事科技产业类学位论文科研的课题研究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2、申请单位为与高校院所联合建设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的科技企业; 3、申请单位已经获得宝安区“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资助; 4、设立的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实行经高校院所书面认可的双导师制度(其中一名导师为该基地所在的企事业单位人员,指导在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研究); 5、高校院所全日制在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进驻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从事学位论文研究; 6、博士、硕士生开展的学位论文研究符合宝安区科技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培养实践基地企业自身发展需要,与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紧密结合。 | 1.《博士生、硕士生到实践基地研究开展课题研究项目补贴申请书》;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校院所认可设立实践基地的证明材料(高校院所、企业均加盖公章); 4.在读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证明材料(高校院所加盖公章); 5.高校院所与企业对该博士生、硕士生联合培养的证明材料(高校院所、企业均加盖公章)及研究生个人出具的主要在基地开展学位论文研究的承诺书; 6.目前进驻基地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从事科技产业类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高校院所、企业均加盖公章)。 7.设立的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实行经高校院所书面认可的双导师制度证明材料(高校院所、企业均加盖公章); 备注:1、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 2、材料1,提供原件及WORD格式电子版; 3、材料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无法提供原件,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由所在企业出具,加盖公章); 4、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交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 区科技馆咨询电话: 27871916 |
2、申请单位已经获得宝安区“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资助。
3、申请单位因同一博士生、硕士生条件已获得过宝安区财政政策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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