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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批深圳宝安区物流企业认定奖励标准

据最新消息,深圳宝安区2020年第一批物流企业认定奖励开始接受申报

详细信息:2020年第一批深圳宝安区物流企业认定奖励申报指引

2020年第一批深圳宝安区物流企业认定奖励标准

1.对省级认定的供应链服务示范企业,按首次认定当年营业收入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2.对经中国物流及采购联合会认定的3A-5A级物流企业、经市政府物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按首次认定当年营业收入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企业同时获得A级物流企业、市重点物流企业多个认定或认定等级升级时,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年度纳税额限制。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广东省供应链服务示范企业、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3A-5A级物流企业;

4.截至申报日,企业获得认定称号不足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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